什么是买受人
《拍卖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。
买受人的权利是:
(1)有权取得拍卖标的并享有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;
(2)有权要求拍卖人、委托人依,法办理或者协助办理拍卖标的的证照变更,产权过户手续。如果因拍卖人的原因影响买受人上述权利实现的,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。
买受人的义务是:
(1)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、佣金;
(2)有义务受领拍卖标的。买受人不履行义务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,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,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。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,原来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。